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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人事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

关于催报人事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50号)要求,现就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报的材料内容

近五年受过处分干部的相关涉纪涉法处分材料以及各类政审材料等;

ΟΟ八年以来新提拔干部的组织考察材料、任免审批表、组织鉴定材料等;

加入民主党派的相关归档材料;

本校毕业并留校工作的研究生学籍档案材料;

近五年受过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审计)干部的相关审计材料;

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等材料;

科研评定、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等;

在职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审批表、晋升职务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登记表以及享受政府特贴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等工资类材料;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相关委员当选、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校级以上表彰、嘉奖、授予荣誉的审批(呈报)表、先进登记(推荐、审批)表等材料。

二、有关报送要求

1、相关归档材料直接报送学校人事档案室(行政二号楼503室),并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2、各单位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完成相关归档材料报送工作;

3、各单位所报送的归档材料必须为原件且对象明确、内容完整、文字清楚、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4、今后相关部门要建立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机制,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学校人事档案室并履行移交手续;

5、人事档案室应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