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机关、直(附)属单位 “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直(附)属单位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定编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以任务数量定编,以任务性质定岗。 机关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轻重和工作难易度确定本单位编制和岗位数; 直(附)属单位结合学校的岗位设置标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核定依据以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量确定本单位编制和岗位数。 (二)从工作实际出发,因事设岗,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机关、直(附)属单位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现有岗位数核定。 (三)科学合理,精简职能,负荷饱满,提高效能。 机关、直(附)属单位在学校确定的岗位设置和下达的编制数范围内,按照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并按核定编制数进行聘任。 第二条 定编与岗位设置的程序 1、机关各部门(含办学实体机关)、直(附)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提出本单位编制需求方案和岗位设置初步方案。 2、学校组织有关单位审核各单位编制和岗位数。 3、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4、学校公布各单位的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第三条 聘任工作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机关、直(附)属“三定”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单位编制和岗位数,指导一般管理岗位(不含科级、主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下同)、工勤岗位聘任工作。 2、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行政管理及工勤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在7人及以上,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内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一般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聘任工作。 第四条 应聘条件 参加一般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公开竞聘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 3、2011年至2013年聘期中,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两次称职以上。 第五条 聘任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提出拟聘岗位、岗位职责和应聘人员的上岗条件及资格,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办公地点或学校相关网站公布拟聘岗位。 2、报名。应聘者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应聘者均需填写《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1),每位应聘者须填写1-3个岗位,并按规定时间将表格送交填报志愿的相关单位,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审查。各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综合考评。一般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综合考评由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岗位要求,采用综合考察、演讲答辩、技能考核、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 5、确定拟聘人选。可采用综合评议、投票表决或打分排序等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排序,然后由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应聘者同时被多个单位确定为拟聘人选时,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单位协调,研究确定岗位聘任结果。各单位确定拟聘人选要严格聘任条件和不超过岗位设置数,可以缺编运行。 6、公示和聘任。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入选者的姓名和拟聘岗位等。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入选者存在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聘资格。 7、各单位聘任结果报学校审核和备案。 第六条 聘任的相关政策规定 1、附属中学、幼儿园、产业及所属单位人员不得申请竞聘基本教育规模内单位的一般管理岗位。 2、宣城校区人员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竞聘合肥校区的一般管理岗位。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参加本次一般管理岗位竞聘。 4、在本次竞聘中,凡年满58周岁(即195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男性人员和女性副高职人员、年满53周岁的女性干部(即1961年1月1日之前出生)和年满48周岁(196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女性工人,仍在原单位工作,可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占本单位岗位数。 5、本次竞聘中,未受聘任何岗位或被聘用(任)后拒不上岗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其待遇及管理按《合肥工业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在规定的时间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者或未报名参加岗位竞聘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总务部所属的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因已组织过岗位聘任,不在本次“三定”工作实施范围之内。 第七条 时间安排 1、4月下旬,学校召开动员会布置“三定”和岗位聘任工作。 2、5月12日,各单位上报编制需求和岗位设置方案。 3、5月19日,学校审定各单位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 4、5月20-23日,学校公布各单位岗位和编制数。 5、5月23日,各单位将本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主要职责、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hfutrsk@126.com)。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地点公布本单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岗位数量、名称、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6、5月26日,应聘者报名,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7、5月29日-6月4日,各单位组织进行一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聘任工作,并将初聘结果公示,于6月4日下午17时前,报送本单位初聘结果,将填写的《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8、6月7日至6月11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聘任结果,并发文聘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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