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完善人事档案内容,更好的为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人事档案管理实际,决定集中开展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归档材料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应当为齐全完整的原件材料,有承办单位或负责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及纯蓝黑水和复写纸张书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归档材料,须有组织盖章。
请各单位负责人在5月底前统一向人事部档案室移交归档材料,移交人附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由移交单位和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签字移交,归档单位和人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以备查验。
联系人:郭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62901097
特此通知。
人事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