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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分级聘任及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及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合肥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级聘任人员范围

1、申报此次聘任分级的人员必须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人员。包括具有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会计、审计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人员必须是20131231日在职在岗者。

3、经学校批准延期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本次分级聘任。

419571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此次可以不申请分级聘任,保留上次聘任级别退休,但今后不得申请高级专家延聘。

52014年以后新进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级聘任期限

1、此次分级聘任的聘期为3年,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止。

2、年龄距规定(法定)退休时间不满1个聘期的教职工,聘期至退休时间为止。

三、岗位设置

1、一级岗位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三、四级岗位设置

15%35%50%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正高人数。

3、五、六、七级岗位设置

各学院、体育部、工培中心(技师学院)、教务部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科研院所属专职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按照20%40%40%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副高人数。

学院实验工程系列、工业培训中心(技师学院)、研究生院分析测试中心、研究生院信息与网络中心、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均不包含高教管理系列副研究员)按照18%35%47%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副高人数。

附属中学、校医院、科研院学报杂志社、校务部档案馆和幼儿园、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单位、总务部所属三个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不包含高教管理系列副研究员)按照15%35%50%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副高人数。

3、八、九、十级岗位设置

学院、体育部、工业培训中心(技师学院)、教务部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科研院所属专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岗位按照30%40%30%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中职人数。

学院实验工程系列、工业培训中心(技师学院)、研究生院分析测试中心、研究生院信息与网络中心、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均不包含高教管理系列副研究员)按照28%40%32%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中职人数。

附属中学、校医院、科研院学报杂志社、校务部档案馆和幼儿园、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单位、总务部所属三个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不包含高教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按照25%40%35%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中职人数。

4、十一、十二级岗位设置

由各单位按照50%50%的比例控制。岗位数按照现有初职人数。

四、岗位聘任分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服务,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二级岗位原则上须在三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三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五、六级岗位,原则上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二级岗位直聘条件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条件

1、二、三级岗位的直聘及选聘业务条件详见《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分级聘任业务条件》(附件1)。

2、四级及教学科研、实验系列五级及以下岗位的业务条件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四级及教学科研、实验系列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业务条件》(附件2)。

3、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岗位的业务条件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业务条件》(附件3)。

五、分级聘任的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分级聘任委员会”,负责指导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审定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审批拟分级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各单位分级聘任工作,受理分级聘任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2、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长提名、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主要由部分学校党政领导、资深二级教授(研究员)、符合二级直聘条件的部分教授(研究员)组成。工作组成员人数为不低于13人的奇数。

3、各学院、体育部、工业培训中心(技师学院)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也可邀请学校相关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报学校校务部审核备案。负责审核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申报材料、并排序推荐;负责细化本单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条件;负责在学校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评定和分级聘任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小组人员人数为不低于13人的奇数。

4、附属中学、图书馆、校医院、教务部(人文素质中心)、科研院(所属专职科研机构、学报杂志社)、研究生院(信息与网络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校务部(档案馆和幼儿园)、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相关单位)、总务部(所属饮食服务中心、能源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报学校校务部审核备案,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也可邀请学校相关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小组负责细化本单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条件;负责在学校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评定和分级聘任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小组人员人数为不低于9人的奇数。

5、学生工作部会同校务部、组织部,成立“专职副书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报学校校务部审核备案。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思政教师系列各级岗位的分级聘任条件;统一组织评定思政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工作小组人员人数为不低于9人的奇数。

6、财务部会同校务部、组织部,成立“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报学校校务部审核备案。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分级聘任条件;统一组织评定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工作小组人员人数为不低于9人的奇数。

六、聘任分级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下旬—54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业务条件和聘任程序。学校下文、各单位开会动员布置分级聘任工作。学校及各单位公布岗位及任职条件。

255日—514

个人申请。申请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填写相应的《岗位分级聘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表中所填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教学工作量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或期刊主页电子目录)、论文(论著)首页的复印件,及经相关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等)交到单位。

专职科研机构申报正高级科研岗位的人员需向科学技术研究院申报,并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其他申报正高级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需向学科所在的学院申报,并向学院提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正高级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

3514日—523

各单位对副高及以下人员《申报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4514日—519

各单位对正高人员《申报表》中填写的需单位审核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5514日—519

各单位统一将正高人员《申报表》中所填的教研项目送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联系人:何老师,电话:62902537,二号办公楼302室)。

6514日—519

各单位统一将正高人员《申报表》中所填的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送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审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2902408,二号办公楼321室)。

7514日—523

各单位统一将正高人员《申报表》中所填的计划类科研项目、委托类科研项目等送科学研究院科技服务中心审核(电话:6290195162901925,学术会议中心一楼)。

8524日—528

各单位向学校排序推荐正高岗位人员,并将《拟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正高岗位人员的《申报表》及所填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于530日前报送师资管理办公室(电话:6290108562901088),具体材料包括:1)教学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2)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3)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论著)首页的复印件、收录证明等;4)其它相关证明。

各学院(部、中心)将专职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材料审核后,排序推荐报送学生工作部(电话:62905036)。

9529日—616

学校审核正高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10617日—620

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组”在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择优分级聘任二、三、四级拟聘人员。

11621日—624

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择优分级聘任其它各级拟聘人员。并于624日前将本单位《拟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及电子版前交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电话:62901084)(个人的分级聘任申报表不需要报送,各单位留存备查)。

同时,各工作小组须提交一份本工作小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情况、评审流程、分级聘任结果(含各级申报人数、结构比例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625日—26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分级聘任委员会复核各单位分级聘任工作。

13627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分级聘任委员会确定拟分级聘任人员。

14628日—30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或完善5-12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业务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文件要求。

2、对未达到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基本业务条件要求者,给予岗位低聘或转岗或落聘。对于任职时间6年(含6年)以内者,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期内聘任本级职称的最低岗位级别,如整改期满仍未达到相应基本业务条件则予以岗位低聘;对于任职时间超过6年者,予以岗位低聘,但给予2年整改期,如整改期满达到相应基本业务条件则聘任原级职称的最低岗位级别。

3、对于教师竞聘到实验技术岗位者,不占本单位现有实验编制数。鼓励教师竞聘到专职科研机构和跨单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4、鼓励合肥校区教师全职到宣城校区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宣城校区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业务条件由宣城校区另行制定,并参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实施5-12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学校在2-4级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时将充分考虑宣城校区的实际情况。

5、除正高级“双肩挑”人员、学院专职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外,参加此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学校下一次的职员职级评聘。

6、引进人员在协议期内按协议考核分级聘任相应岗位,不占此次岗位指标。

7、在聘任分级工作中,高级岗位指标可以作为低级岗位指标使用,但低级岗位指标不能用作高级岗位指标。

8、各单位要严格按条件要求做好分级聘任工作,在达到基本条件基础上,全面考核业务条件。对于业务条件某一方面很突出的,也可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认定推荐,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学部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给予建议意见,在分级聘任时给予综合考虑;适当考虑年龄和资历情况。

9、近三年年度考核若有一次基本称职,则分级聘任不得升级;有一次不称职或两次基本称职者,各单位应予以分级低聘或转岗或落聘;若有三次基本称职或两次不称职者,则为落聘。

10、对落聘者转入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各单位要做好落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各单位要按照本文件精神,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分级聘任工作。